简介12月27日,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,《关于授权国务院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(草案)》正式通过。江苏省东海、泗洪、沛县、金湖、姜堰、太仓、如皋、东台、惠山、高淳等10地获准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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